北京控烟条例二审,进步还是让步?
9月25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这次修改稿最大的变化一是放宽了对宾馆、旅店客房和机场室内公共场所的限制,即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可以吸烟;二是增加了对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妇女儿童密集区域室外场所的禁烟。修改稿同时明确了控烟监督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行。
一松一紧中,足见我国控烟之艰难。正如新华网所说,这次北京《控烟条例》二审,“映衬了我国7.4亿二手烟接触者“健康权”与3亿烟民“吸烟便利”的博弈”。
北京市《条例》二审后,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第一时间表示,《草案修改稿》“松绑”,难以实现北京控烟立法中第一条“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立法本意,也与《公约》相违。
按照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全面禁烟。并明确指出,“100%室内无烟原则:不存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二手烟雾”。意思是,即使有独立排风系统,也不应该视为例外。
也有专家表示,宾馆、旅店客房应该视为个人消费购买了的、临时性的私人空间,不应认为是“公共场所”。对此的确尚有“学术”推敲的余地,从执法上也存在着现实的困难。与其写了无法执行,还不如不写。
然而,对机场候机区的放开就完全是出于“烟民便利性”的考虑了。因为后者,是无可争议的“室内公共场所”,也不存在无法监管的尴尬。人大常委们仅仅因为“经常发生纠纷”就“顺带”给首都机场松绑让人觉得太牵强。
应该说,在二审中,无论是控烟条例中加大妇女儿童密集区域室外控烟力度,还是未采纳修改稿中将“工作场所”细分,并只在“共有的工作场所”禁烟的建议,《控烟条例》修改的方向是趋于更严格地控制烟草。
按计划,北京《控烟条例》将于年内出台,我们将拭目以待。
背景材料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履行实施的决议,明确承诺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免予接触二手烟草烟雾,创造无烟环境,为公民提供普遍保护。
按照《公约》要求,我国应在2011年1月达到这一承诺。事实上,很多国家在缔约后,都通过或加强了烟草控制法律,我国是个例外。到目前为止,仅有哈尔滨、天津、上海、杭州、广州等城市通过了地方控烟法规,而只有哈尔滨和天津的无烟环境法规真正符合《公约》精神。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科学学术界,也不乏与烟草的斗争。2012年5月16日, 100名院士联名敦促中国工程院重审烟草专家谢剑平当选院士资格。据报道,谢剑平主要研究“低焦油” 卷烟降低对健康危害。《科学》杂志曾以“烟草科学家当选玷污院士形象”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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