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晨:千古医疗话纠纷

201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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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晨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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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本身的局限性与医患之间的固有的知识壁垒,决定了医患纠纷必将长期存在,古代医生的执业环境更加糟糕,但文明国家已经给出了解决之道,而我们……

一根棍子,怎样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其变长?答曰,立刻拿来一根较短的跟它比一下。当下,我国医患纠纷频发,极端事件不时见诸网络,每每令同道们愤懑填胸,有识之士们也纷纷为解决医患纠纷献计献策,从医学的局限性及人性的不完美来说,医患纠纷不可能彻底杜绝,关键是要将医患纠纷的解决纳入理性法制的轨道,这自然是治本之策,但除此而外我们也不妨暂时从现实世界里抽身出来,看看一样糟糕的古代,也许会让我们的心理稍许平衡一些,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古代医生的执业环境究竟是怎么样的吧。

医学是随着人类痛苦的表达和减轻痛苦的愿望而诞生的,它的最高目标是解除人类痛苦,患者怀着解除痛苦的预期而来,一旦医生不能解除病人的痛苦,甚至反而加重其痛苦或致人死亡,患方一定是不满意的。我们知道,在现代医学出现之前,医学虽然存在了很久,但真正卓有成效的手段非常有限,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古时,人们对医生的期望值也不会像现在这么高,否则,这个行业的人们早被打杀的断子绝孙了,根本不可能一代一代薪火相传至今,但这并不是说古代医生就可以为所欲为。

任何形式的社会生活,都会有某种形式的社会控制,在古代文明中,一个人对别人造成伤害是应该受罚的,最原始的惩罚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大多数人而言,一个技术很差的外科医生是危险的,他有可能对很多人造成伤害--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医源性伤害,正如今天的医患纠纷也以手术科室为多,古代最早的医学法律也是针对外科医生的。《汉莫拉蒂法典》规定,外科医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如果一名奴隶死在了他的刀下,他就得赔一个奴隶,如果手术毁了一个奴隶的眼睛,他就得赔偿半个奴隶所值的银两,但如果一个自由民死在了他的手术刀下,这位外科医生的右手就要被砍掉……我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回忆起了我曾经参与过的手术,想到虽也有人没能活着走出医院,而我的右手仍在,不免觉得有些庆幸。这样严苛的法律,也许会让今天有些对医生有成见的糊涂蛋叫好,可别忘了,倘若真的这么执行,最大的可能就是再也无人肯冒风险做手术了,这个行业必将后继无人,以至于有些需要手术的患者只能等死了。事实上这一严苛的规定是否真的执行过也很难说,有谁会冒着失去右手的风险去为病人做手术呢?

相对可执行性好一些的法律出现在古代波斯,他们对医生进行考核并颁发执照,规定任何医生必须先在异教徒身上做过三例成功的手术,然后才被允许给波斯人治病,如果三例测试手术失败了,就宣布他永远不适合从事医术,如不顾这一禁令,则将受罚。这一理念就有点儿跟现代接近了,也即医生需要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质以后才能合法行医。

在我国,唐代的《唐律》就有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专门法律条文:

“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二年半……其故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虽不伤人,杖六十。”

按这个说法,当代有关医患纠纷的处理似乎是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否?至少皇帝老子是不管这些的,《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七,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十一年八月,同昌公主薨,懿宗尤嗟惜之。以翰林医官韩宗召、康仲殷等用药无效,收之下狱。两家宗族,枝蔓尽捕三百余人,狴牢皆满。”

宋代孔平仲《续世说》卷十一中对此事的记载是:

“公主薨,懿宗杀二十余人,收捕其亲族三百余人系京兆狱中”。

公主亡故,迁怒于御医冤杀二十余人且不说,甚至还要株连300多人,相比之下,今天的医闹可谓小巫见大巫了吧,当然今天的部分医闹在心态上大概跟皇帝老儿是有些类似的:我是医生的服务对象,我就是上帝,闹起来看!有人大概会说,这属于君臣关系,不是一般的医患关系,可别忘了,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又云上梁不正下梁歪,有皇帝这样的混球有法不依,对医生不满就可以枉法报复以泄愤,那么民间又岂会规规矩矩地按什么劳什子《唐律》处理医患纠纷?只不过彼时杏林中的血泪悲情多被历史的尘烟遮盖住罢了。类似的记载还有: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九:

“高宗末年,苦风眩头重,目不能视。则天幸灾,逞己志,潜遏绝医术,不欲其愈。及疾甚,召侍医张文仲、秦鸣鹤轸诊之。鸣鹤曰:风毒上攻,若刺头出少血则愈矣。则天帘中怒曰:此可斩,天子头上岂是试出血处耶?”

一个普通的技术人员,当然不谙宫廷斗争的波诡云谲,哪里知道武则天根本就希望自己老公早点儿死呢,谁让你们出主意能治疗的?

《资治通鉴卷一百八十八·唐纪四》:

“高祖武德三年十月,唐蔚州总管高开道有矢镞在颊,召医出之,医曰镞深不可出,开道怒,斩之,别召一医,曰出之恐痛,又斩之。”

这真是治死了也不行,治活了还不行,告饶说无能为力也不行,告知结果弄疼了还不行,医生简直没活路了。

到了明清之际,医患纠纷已出现了现今所谓的“第三方鉴定”:“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讽刺的是,时至今日,这个第三方鉴定与调节的方案仍不时见诸舆论,殊不知,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主意,几百年前的古人就已经想到了。不过这一套调节医患纠纷的机制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也很难说,中山医院的杨震在一篇文章中列举了《点石斋画报》中详细记载的几起医患纠纷(确切地说就是医闹)事件,把死孩子挂在医生门前的,在医生脸上刺字的,披麻戴孝大闹医馆的,煞是热闹。

清代医家陆以湉的《冷庐医话》也记载了几起纠纷:

苏州曹某,状修伟多髯。医名著一时,而声价自高,贫家延请每不至。巨室某翁有女,待字闺中,因病遣仆延曹。仆素憎曹,给以女已出嫁,今孕数月矣。吴俗大家妇女避客,医至则于床帷中出手使诊。曹按女脉,漫云是孕。翁大骇异。次日,延医至,使其子伪为女,诊之,复云是孕。其子褰帷启裤视之,曰:“我男也而有孕乎?诬我犹可,诬我妹不可恕也。”叱仆殴之,并饮以粪。跪泣求免,乃剃其髯,以粉笔涂其面,纵之去,归家谢客,半载不出,声望顿衰。

太湖滨疡医谢某,技精药良,而居心贪谲,往往乘人之急以为利。邻村某农母患疽求治,以其贫拒之,疽溃遂死。某愤甚。谢有拳勇,数十人不能近。某持刀伏稻间,伺其出,突起刺其腰。谢以所制药敷治将痊,怒某之刺己也,亟愬之县,循例抬验,县官揭其衣,用力重,衣开皮裂,冒风复溃而卒。某按律抵罪,后遇赦得生。此二人医术皆良,乃一则以傲败名,一则以贪伤人,皆可为戒,故并志之。

这两位显然都不是庸医,却也落得如此下场,一个遭受奇耻大辱,一个遇刺后丧命,可见无论患者是皇帝贵族还是平民百姓,只要是对医生不满意,什么过分的手段都可能用的。

面对如此凶险的执业环境,古代医生也不得不采取一些应对策略,比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提到:

“人之所病,病疾多;而医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赢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

这个六不治说得好听一点可以叫医疗原则,说穿了,也无非是规避风险的策略。虽然在古代不少医生的笔记中都提到了对于贫穷的病人也予无偿治疗这种高风亮节的事,但这里提到的轻身重财不予施治显然更可能是历史的真实写照,古代医生多半是个体户,哪里有义务必须给那些心疼诊费甚至根本没钱的人治病呢?《冷庐医话》中外科医生谢某之死,其实不就是得罪了穷人么?曹某被仆人设计陷害,不也是同一个原因么?贫穷,成了有些人作恶的资本,殊可叹也。其实解决穷人看不起病的问题,从来就不是医生的义务,而是政府的责任,比如

元朝的法律还就对官办医疗机构惠民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做出了规定,解决医生没有钱不看病的问题。要求“各路置惠民药局,择良医主之,庶使贫乏病疾之人不致失所”。时至今日,官方也经常下令不许医院见死不救,但对于那些没钱的人,医院救治之后的费用将由谁出,官方却总是闪烁其词,真实耍的一手好流氓,连异族统治者蒙古鞑子都不如了。

在这一问题上,古代西方医生的选择也差不多,中世纪撒勒诺学派的一位医生曾写下如下诗句,大概是当时医患关系的一个真实写照:

莫做无代价的服务,莫用医圣希波克拉底传授的睿智,

白白给病家医治。

因药本昂贵,利润不得不厚;

倘给药而不取酬,效果必不会好。

我们习惯于有施必有受。

空口恭维,则我们给以山草,

高价相酬,我们给以香料和油膏。

医生的规条既已明了,

所以应该强调:取酬,取酬,直至病人啊!啊!叹息不已。

病人痛苦正深,医生的需索更要获得保证,

或要立付现款,否则须有担保之人;

先小人,后君子,信约保存友谊,

过后索债,将成仇敌。

这一番告白,简直是一种赤裸裸的真诚,西方的同道,少了我们那些虚伪的言说,看病拿钱,天经地义,即使在今日,倘在美国欠费接受治疗,事后的催债的账单也足以让人胆寒,而在中国则经常发生医生护士在催款时发生冲突,或者患者欠费逃跑而由科室埋单的笑话,回溯历史我们愕然发现,有些观念我们落后了千余年。另外关于医生获取酬劳的方式,《冷庐医话》中也有一段值得玩味的记载:

近时所称名医,恒喜用新奇之药,以炫其博,价值之昂不计也,甚至为药肆所饵,凡诊富人疾,必入贵重之品,俾药肆获利,此尤可鄙。

为药肆所饵……俾药肆获利,这不就是古代的回扣形式么?

除了这些正式的中规中矩的记载而外,还有一些大概连野史都算不上的民间笑话也记录了不少医患纠纷,这部分内容可能稍嫌夸张了一些,但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些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艺术创造,可能比部分以吹牛为主旨的所谓名医的医案的真实性还要好一些,且部分抄录《笑林广记》如下:

一医药死人儿,主家诟之曰:“汝好好殡殓我儿罢了,否则讼之于官。”医许以带归处置,因匿儿于药箱中。中途又遇一家邀去,启箱用药,误露儿尸。主家惊问,对曰:“这是别人医杀了,我带去包活的。”

有医死人儿,许以袖归殡殓。其家恐见欺,命仆随之。至一桥上,忽取儿尸掷之河内。仆怒曰:“如何抛了我家小舍?”医曰:“非也。”因举左袖曰:“你家的在这里。”

这两则笑话大概是反映了当时较高的小儿病死率,这都高到什么程度了,看死了一个孩子,被病家逼着要殡殓,带着小儿的尸体去看病,又看死一个……古代人平均寿命一直不高,就是因为有许多夭折的孩子,把平均寿命拉了下去。当然,古代不止是小儿科的医生水平不高,给成人看病的那些,水平也不咋地,看这个笑话:

大方脉采住小儿科痛打,旁人劝曰:“你两个同道中,何苦如此。”大方脉曰:“列位有所不知,这厮可恶得紧。我医的大人俱变成孩子与他医,谁想他医的孩子,一个也不放大来与我医。”

一个给大人看病的医生和一个小儿科医生不顾斯文扫地地一通乱打,旁边不解,给大人治病的医生解释说:“诸位有所不知,这家伙实在太可恶。我医治的大人都投胎转世成小儿让他医,可他医的小儿,一个也没活到成年来给我医。”敢情这无论是给大人看病还是给小儿看病都是往死了治呢,这怎能没有纠纷啊。

一医生医坏人,为彼家所缚。夜半逃脱,赴水遁归。见其子方读《脉诀》,遽谓曰:“我儿读书尚缓,还是学游水要紧。”

这个故事仿佛是今天医患冲突的古代版,今天不也有好多医生说要抓紧学医学格斗学么?不过,就算是真的学会了格斗,也防不住有人偷袭,前述外科医生谢某有拳勇,结果也遇刺而死。

《笑林广记》中还有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有关医患纠纷的故事,这些让人笑里含泪的幽默里,记载了多少医家的艰难困苦与生存挣扎,最后再抄一例:

一人往观武场,飞箭误中其身。迎外科治之。医曰:“易事耳。”遂用小锯锯外竿,即索谢辞去。问:“内截如何?”答曰:“此是内科的事。”

这个著名的笑话现在有许多改进的版本,想必很多人小时候都听过,但结合前面《资治通鉴》中不予拔除矢镞而遭遇杀身之祸的史实,各位医生们还笑得出来么?

技术落后,执业环境又凶险,古代的医生除了扁鹊所谓的六不治(西方也有对预后不好的病患弃而不治的传统,判断预后是古代医生一项重要的基本功,见势不妙,溜之乎也)而外,规避风险的另外法宝就是忽悠加跑路了,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有一类居无定所的走方郎中,在中国有个高大上的说法,叫悬壶济世,其实就是方便随时跑路。惹了纠纷就跑得远一些,再也不回来,侥幸在哪治愈过几个,名声起来之后就多逗留几日挣点钱,出了事故再跑。不像今天的医生,一个个被牢牢固定在医院,跑了和尚也跑不了庙,尤其是一旦对方堵了门,真是跑都没处跑,倘若不是一楼,有窗户也是不敢跳的。去年4月,河北馆陶不就有个女医生在绝望与恐惧中试图跳三楼的窗户逃跑坠楼而亡么?

医学本身的局限性与医患之间的固有的知识壁垒,决定了医患纠纷必将长期存在,但文明国家已经给出了解决之道,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已,只可惜,也许现代医学以及现代文明法治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个幻觉;也许我们仍然生活在古代……

小编点评:

清晨桑洋洋洒洒,详细描绘了古今中外医疗纠纷之乱象,道尽古往今来行医之心酸。不过,医患纠纷尤其是“医闹”并不以时代变化和医疗水平为函数,中国的医疗水平如今已和国际最高水平相差不多,为何仍然保留了高医疗纠纷率和独特的“医闹”现象呢?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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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晨,千古,医疗,医生,医患,纠纷,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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