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医师分类管理起争议,凭啥这么容易开诊所?
中医药法草案目前正在征集意见阶段,第二十三条中提到的“传统中医师”概念引起了一些争议。
在8月30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中医药发展大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桑滨生透露的消息显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意将“传统中医师”纳入中医从业人员的分类管理中。在此背景下,未来的中医从业人员将分为中医执业医师、传统中医师、中医技师等三大类。
桑滨生强调了分类管理的重要性,他解读中医从业人员分类管理时表示:“第一大类为中医执业医师,下面分中医、中西医和民族医等。第二大类则是传统中医师,下面再分全科中医、针灸师、推拿师,还可以再细化。另外,针对保健、养生、医药的需求,我们提出中医技师分类:不仅有职业技师体系,同时还有养生保健体系。”
桑滨生指出,作为中医药的重要资源,中医药教育、医疗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等模式单一、定位不清,这是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政府把这些重要资源的分类明晰了,才能扩展中医药资源,让各类资源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只有整个人才系列的分类明确了,才能促进中医药的多元化发展。”
在谈到中医发展策略选择时,桑滨生不仅提到中医师的“分类管理”,还提到了所谓“双重体制”的存在:“有执业中医师,也有传统中医师。有院校教育,也有师承教育。”
因此,桑滨生提出:“针对中医药发展从传统到现代的现实”,“在中医发展策略上应坚持传统发展模式与现代发展模式的并存”。
但是,中医从业人员分类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争议,尽管政府有意给予“传统中医师”合法地位,但是一些行业人士还是对此表示担忧。
首先是执业资格的问题。目前,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资格考试,而且中医执业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法》规定下执业。但是根据中医药法草案第二十三条,传统中医师不用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资格考试,仅需通过“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
同时,中医药法草案第二十三条提到:“传统中医师仅从事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师执业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实绩考核、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
而且,中医药法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开办传统中医诊所仅需备案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中医执业医师开办诊所实行审批制,而且获得批准的几率很低。
对此,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中医执业医师张子谦指出,“如果连受过严格训练、通过全国统考获取资格的中医医师都没资格开诊所,那么凭什么仅由县级主管部门点头的、技能与临床安全性都存疑的所谓‘传统中医师’就能开诊所?这让数十万常年服务社群的中医执业医师情何以堪?”
张子谦表示,这有可能会给“张悟本”之流打开方便之门,很有可能“将来传统中医诊所推广过程中的患者医疗风险倍增”。而且,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伤害,“传统中医师”甚至并不受现行《执业医师法》约束。
针对“传统中医师”引起的一些争议,桑滨生只是简短回复健康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注意到了。”但是,他并未做出更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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