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扣医患关系 清华法学教授申卫星呼吁加快制定医疗法

2014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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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秀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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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对面的患者,很可能就会成为一个潜在的原告。但过去是不存在这个现象的。应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

“医患之间的纠纷,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目前,医患关系却暴露在法律之外。”5月10日,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院长培训班”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集中从法律角度表达了他对医患关系的思考。

申卫星表示,医患关系是最基础、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换句话说,大多数人从医院里出生,也从医院里去世。这样重要的一种关系却暴露在法律之外,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加以归置。这是造成医患关系混乱的一个原因。”

“另外,现在医生为了在医疗过程当中避免过错,普遍存在防御性医疗。这也是过度医疗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申卫星指出。

申卫星建议,中国尽快出台制定医疗法,从法律层面突破医患关系困局。

尽快出台医疗法

“医生对面的患者,很可能就会成为一个潜在的原告。但是,过去是不存在这种情形的!”申卫星提出了这样的思考,“所以,我对法律很悲观:法律在医患关系当中起了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法律是精细化好还是粗放些好?”

申卫星指出,当下上访和维稳都破坏了社会的规则意识。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诉讼又不能快速、及时地解决问题。“当下,医疗诉讼有几个大的缺点:一是时间长,一审和二审至少要花几年的时间;二是成本高,立案要交诉讼费,请律师要交律师费。患者和家属就说,干脆去闹吧。”

“所以,我希望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这也是我近些年力图推动的。”申卫星说。

就医疗法相关问题,申卫星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要规定医方和患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既要规定患者的权利,也要规定患者的义务;既要规定医生的义务,也要规定医生的权利。

第二,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包括医疗质量监管。

第三,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目前医院是内保机构,在法律上还没有被列为是公共场所。内保机构是可以设立内部保卫的机构,医院可以设立保卫处。

谈到第三点时,申卫星比较激动,“就算是医院是内保单位,可以设立保卫处,但是你总不能设立私人家丁吧?医院作为内保机构就不是公共场所吗?只要有别于私人家庭的,就算是公共场所了。”

呼吁医院为此努力

在培训会上,他还分享了台湾的一些经验。在台湾,医院暴力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因为,你打了医生就影响了他人就医。如果一个危重病人正在等待救治,但是医疗秩序被破坏了,后果会怎么样?我想,如果中国法律从这个层面突破,能够解决不少问题。”

此外,申卫星比较赞同建立医疗纠纷调节机制和医疗责任险机制。“比如汽车交强险,以前出现剐蹭,双方甚至会打得不可开交。但现在,大家都去保险公司找赔偿。同样,通过医疗责任险,医患纠纷从医院内转到了医院外。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完全可以通过机制来解决。”

“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能够尽快出台,”申卫星再次呼吁,“希望医院也能够为此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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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患关系,医疗法,申卫星,医疗,法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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