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规出台 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014
05/15

+
分享
评论
曹凯 / 健康界
A-
A+
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日,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记者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根据三部门提供的材料,中国事业单位总数达111万个,事业编制涉及3153万人,但是一直缺乏一部专门的人事管理法规。

这一条例出台后,全国数以万计的医疗机构、公卫机构都在条例的约束范围内。

《条例》要求,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除此之外,《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条例》指出,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而且,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不过,健康界发现,条例出台前,社会一直关注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并没有在《条例》中过多体现。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而且,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此外,《条例》对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

三部门负责人在记者会上强调,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早在2006年,原人事部就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事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而且,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对于长期服务的员工,《条例》对其权益也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条例》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而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条例》指出,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条例》要求,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此外,《条例》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最后,《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为健康界原创,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转载和使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事业单位,新规,工资,条例,岗位,人员,制度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相关文章

推荐课程


社群

  • 医生交流群 加入
  • 医院运营群 加入
  • 医技交流群 加入
  • 护士交流群 加入
  • 大健康行业交流群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打赏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