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意见公布 扩增700个试点县

2014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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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凯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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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出台,新增了700个试点县,取消药品加成,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再新增700个试点县。4月4日,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第二批700个试点县的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2012年,全国共有5327个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数132万人,编制床位132万张,为9亿多县域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占全国居民总数70%以上。

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启动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当时,国家确定了311个试点县外,各省(区、市)还自行选择了454个县市取消药品加成。

《意见》要求,2014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2所县级公立医院。

另外,《意见》提出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通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意见》明确,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同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意见》,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取消药品加成后县级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价格、增加投入和医院控制成本等多方共担:一是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同时,调价方案要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二是增加政府投入。中央政府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三是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

落实县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

此外,《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实行编制备案制 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另外,今后相关部门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第一,创新编制管理,在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第二,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通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第三,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四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围绕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考核医院,围绕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医务人员。

推进按病种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意见》明确,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一方面,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

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

《意见》还提出,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的探索。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效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能力建设,保障药品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采购透明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建立药品供应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其在政务网站转载,所有省(区、市)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建立院长问责制 探索总会计师制度

同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同等对待非公立医疗机构 放宽准入门槛

同时,《意见》指出,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放宽准入范围,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等。

县级公立医院纳入规培目标

《意见》指出,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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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扩增,意见,公布,医院,药品,医疗,制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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