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新波:放开手脚 推动广东社会办医不纳入区域规划

2014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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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秀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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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正在积极谋划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希望实现社会资本办医不在区域规划内,但改革过程并不顺利,来自地方的阻力较大。

4月1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废止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年版)》,同时删除了《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新增基层医疗机构之间要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服务半径重叠”的条款。

这意味着,该市新增医疗机构将不再受距离的限制。目前各地对医疗机构和诊所在选址、床位方面都有相应要求,这属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一部分。但这对开诊所的人来说,简直“痛不欲生”。

健康界了解,整个广东省正在积极谋划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希望实现社会资本办医不在区域规划内,但相关政策推进过程并不顺利,来自地方的阻力比较大。

“我在力推广东社会办医不在区域规划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廖新波告诉健康界。

据了解,2014年以来,广东省政府要求卫生部门制定广东发展社会资本办医的指导性文件。廖新波在《促进社会办医“开源节流”30条》一文中主张,“让社会资本自由选址,实行社会办医选址优先,准入优先”。

廖新波提出这样的思考:如何落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基础性作用”,“我们要变‘规划的权威’为‘规划的引导’,给社会资本松绑,允许社会资本发展医疗,甚至可以超越规划”。

他主张,各地在政府保证基本医疗供给的基础上,制定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办医的比例。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当地总量25%以上。每年1月份应该向社会公布前一年的医疗服务供需状况,公布当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会资本办医,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均由市场来配置,风险自担,不予以干预。”

“如果社会办医不在区域规划内真能落实,这将会载入历史。”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针灸科医生张子谦如此评论。

不过,相关改革的阻力并不小。廖新波告诉健康界,最大的阻力在市县一级。“有的地方口口声声要求权力下放,我看政策固然重要,但观念更重要:开明!开窍!开放!”

【资料】

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源于1994年2月26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以下简称“《条例》”)和1994年9月5日颁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25号)》(以下简称“《原则》”)。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012年7月11日,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47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通知》提出,要坚持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区域内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的卫生资源如床位、人力、技术以及医疗设备的数量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设置或配置标准,满足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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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社会,廖新波,办医,医疗,机构,规划,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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