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序的当下:医患纠纷已成“老烂脚”?

2014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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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震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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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解决之路,究竟在哪儿?本文透过现象,将医患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呈现在我们面前,展示了当前无序的医患关系。

编者按:在政府三令五申严惩医闹的当下,医患纠纷的恶性事件依旧不绝于耳。就在今天(3月21日),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伤医事件。

我们渴望化解医患纠纷的戾气,走出医患纠纷的困局。但无论是公众还是医疗从业人员,似乎都陷入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泥淖。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杨震的这篇文章,透过医患纠纷现象,把医患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呈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一个无序的医患当下。医患纠纷的解决之路,究竟在哪儿?

近十余年来,国内医患纠纷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在世界医学发展史上留下浓重而特殊的“中国印记”。很多人都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深层次的。而在讨论那些“深层次的原因”之前,我认为,很有必要先讨论一下目前国内医患纠纷表现出的一些规律和特点。

是“医患纠纷”而非“医疗纠纷”

我们必须强调一下的是“医患纠纷”而非“医疗纠纷”,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问题发生的纠纷,而“医患纠纷”则是指在医方与患方之间发生的任何问题的纠纷。“医患纠纷”这一概念更能全面地概括目前的混乱情况:纠纷可能和医疗有关,也可能和医疗无关。举个例子,上海某旅行团在江苏发生车祸后,按照上级要求,上海多家医院接收了从江苏转回的伤员。而这些伤员在痊愈之后,借口未拿到“理想的”事故赔偿,占领床位一年多拒不出院,有关部门不管,医院也无可奈何。此类掺杂诸多社会因素的非医疗性的医患纠纷很多很多。

医患纠纷的形势日益严峻,那么医患纠纷的数量到底是不是在增加呢?国内医患纠纷的总数是多少呢?这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数据,是要求上报的,但是长期以来,这个官方可以统计的数字从来没有公布过。不过,从我们的切身感受来说,目前的医患纠纷数量整体是在“高位运行”的。

“干的多,纠纷多”的特色规律

国内医患纠纷发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纠纷发生数量与医疗机构的业务量绝对相关:服务量越多,纠纷越多。粗看起来,这个规律好像没什么问题。但仔细分析一下,这是违背正常社会发展规律的“特色”。医患纠纷,医疗纠纷,以及医疗事故,这些事件的发生除了与就诊人数相关,还应该与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密切相关。但是现在,不管医院水平如何,“多做,多纠纷”。这种“规律”对于很多大型医院的纠纷接待人员来说简直是恶梦,现在的大医院,每天单是门诊量就上万,如果纠纷发生率控制在千分之一,每天的纠纷量就是十余起,如果再多一个千分点,纠纷接待处就立刻变成热闹的动物园。


“纠纷发生数量与医疗机构的业务量绝对相关”引出的另外一个规律,就是国内医患纠纷发生呈现“西低东高”的特点。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北上广一线医患纠纷特别高发。诚然,这些地区医疗机构密集,吸引了相当部分的疑难杂症病人前来就诊。但是,就诊量高,还并不是医患纠纷“西低东高”的唯一原因。东部发达地区社会矛盾的很多因素,例如流动人口、贫富差距等等,也都是医患纠纷“西低东高”的原因。

大医院成矛盾接收的“终端”

医患纠纷的发生,还呈现出“矛盾累加”的特点。我在医患纠纷讲座中,经常谈到“击鼓传花”的概念:一个平困的农村患者,生了这个时代难以救治的疾病,从乡里到县里、从县里到市里、从市里到省会、从省会到北上广,一路艰辛就医。在这个过程中,病情不断加重,经济负担不断加大,家庭矛盾不断增加,而在目前这些矛盾又无法有效缓解。等到最后,人财两空,家徒四壁,情绪和矛盾一定会“总爆发”。一般来说,最后接手的医院最倒霉。

说到这里,我们再回转过来体味一下“医患纠纷”这个概念。“医患纠纷”中的“医”泛指国内医疗机构,而这个“患”是不是包括所有患者呢?当然,各种背景或群体的患者都有可能与医疗机构产生矛盾。但是,我个人的感觉,在目前,经济状况不是太好的、尤其是那些容易出现“人财两空、家徒四壁”情况的患方,更容易与医疗机构发生激烈冲突。没有人会相信,马云能够因为索要几万块钱的赔偿跟医院闹纠纷。当下,严重“医患纠纷”冲突中“患”的群体,可能更为集中一些。这个不多说。

“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升级

很多医生不喜欢律师,他们觉得律师总代表患者来找麻烦。而很多常年负责纠纷处置的“老医务”想法却截然相反,他们特别愿意看见律师:患方愿意请律师来交涉,而不是采取“医闹”手段,那简直是“人品大爆发”!

医患纠纷,是民事纠纷,医院和病家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说,大部分的医患纠纷,通过交流沟通以及协商,都得以解决。但是,还是有相对部分的医患纠纷,演变成了严重医闹冲击、甚至变成刑事案件。近年来国内伤医杀医事件之频繁,令友邦惊诧。

我读中学那会儿,经典理论认为“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这样,很难解释严重“医闹”行为中的“打、砸、抢、烧”(至于“杀”,那铁定是敌我矛盾了)。还好,这些年学术界理论创新,提出“人民内部矛盾局部对抗”的概念,这样就可以解释“打、砸、抢、烧”了。其实,虽说是“内部矛盾”,“对抗”这两个字还是很残酷的,经常会触及人性承受的底线,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长期遭受医闹冲击医务同道们会有那样大的痛楚与悲愤。

收效甚微的医疗调解途径

有矛盾先坐下来谈,谈不拢就打官司,这是正常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规则。以前国务院令规定医患纠纷有三种解决途径:医院与患方直接协商(私了)、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解决(公了)、到法院打官司(诉讼)。近些年,国内各地又陆续开始实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或称“第三方调解”)。我全程参与了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设计工作,对这个情况比较熟悉。讲座时,经常有同行问我:第三方调解建立之后,是否能彻底解决医患纠纷?应该说,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建立起来以后,对于缓解医疗纠纷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化解了一些矛盾。不过,我更愿意打个比方来进一步注释。医生同道们都知道,面对一个患者时,如果我们的脑海中马上跳出单一的一种药物或者手术方式,通常表明这种治疗方法对于此种疾病非常有效;但是,如果我们面对病人时,脑海中同时跳出手术、放疗、化疗、生物诊疗、中医等好多种治疗方式,那就表明可能没有一种方式是有效的。目前,我国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种类,是世界上最多的。

其实,国内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还不止上述四种。按说,正常的社会中,再大的民事纠纷,司法诉讼也是可以托底解决的。但是现在,经常是转完上述四种解决途径之后,患方又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无限循环”。而有些行政部门也会因为患方的闹访,对医患纠纷作出“出钱摆平”干预。“维稳思维”造成“无过错也要赔付”或者相同地区“同事不同价、同命不同价”等不合理赔付情况。


胆战心惊的医疗界

如果患方仅是单纯的“非暴力不合作”式的“缠访”,那也还好。现在,更多的时候,患方会在表达诉求的各个环节掺杂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甚至群体性冲击。照理说,在中外历史上,社会转型时期,医生是最为中立也最安全的职业、是社会稳定的支柱性行业。但是现在的情形完全相反了,整个行业严重缺乏安全感,“有关部门”不作为情况较为严重。尤其是极端恶性事件反复出现,表明整体形势在恶化,而不仅仅是单纯的小概率事件。

对医界而言,理想的医患纠纷解决方式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机构辨别有无责任过错,而后,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持续质量改进。但是现实很骨感。患方动辄上百万、甚至上亿的“古玩市场讨价还价模式”,让医界胆颤心惊,不敢轻易坦承责任。更为麻烦的是,一波又一波的常规医闹行为,严重干扰了医学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照理说,如果真是医生出现了责任过错,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现在的问题是,在责任认定之前的纠纷冲突中,当事医师经常已经被患方处以“私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医院管理者不得不考虑:面对这样可怜的医生,难道还要累加处罚吗?

医患纠纷的无序当下

在给年轻医务人员和医学生作医患纠纷形势讲座时,我都要反复强调:患者不是我们的敌人,我们和患者在同一条船上,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只不过这条船遇上了时代的风暴。必须强调这样的观点,不然,一旦视患者为敌,医生的心态就严重扭曲了。

很多医生也很不喜欢记者,习惯把媒体当敌人;经常在嘴边挂一句话:“都是媒体惹出来的”云云。必须指出,这样的思维是错误的。我仔细研究过清末民初等社会转型时期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那时媒体报道医患纠纷时更为倾向于患者,但医患纠纷远没有象现在一样成为社会热点。如果大家认真了解一下近现代中国新闻史,会发现新闻界的发展远比医学界更为曲折。说句大白话,现在若是连医患纠纷也不让媒体报道了,他们还能报道什么呢?我觉得,个别媒体对医患纠纷的一些不实报道,如同现在极端扭曲的医患纠纷现状一样,都是“果”,而不是“因”。

可能有朋友会问:那原因到底是什么?我想,我们在罗列出上述医患纠纷的种种表象特点之后,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显而易见了。没必要再多说。我倒是愿意更加概括地总结一下医患纠纷的总体特点。

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有纠纷,就有矛盾。有矛盾,本也不必害怕,只要有合理有序的解决矛盾的途径就可以。人类文明发展到现在,很多触及人性底线的事情,本来应该可以有效规避,但现在又出现了。如果用两个字来概括当下医患纠纷的特点,那就是“无序”。

我经常打个比喻:现在的医患纠纷,就像糖尿病人的“老烂脚”。糖尿病严重到一定程度,下肢会出现局部溃疡,不管如何进行局部治疗,溃疡都长不好。因为,是全身性疾病。讲座时,常有医学生问我:什么时候医患纠纷形势能彻底好转?我想:大概是我们的餐桌上再也看不到地沟油的时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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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患,纠纷,医疗,患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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