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商业资本只能办营利性医院

2014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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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强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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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规定商业资本只能举办营利性医院,即商业医疗体系:以个性化、高端服务为特点的“商业机构﹣商业资本﹣营利性医院”体系。

医改提出多元化办医新思路,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跃跃欲试,笔者认为,多元化办医有三个层面的概念需要分清楚:投资机构身份、资本性质和资本目的。

第一,投资机构身份: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机构为“商业机构”;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机构为“社会机构/NGO”。

第二,资本性质:商业机构的资本性质为“商业资本”;社会机构的资本性质为“慈善资本/非营利资本”。

第三,资本目的:商业资本的目的是钱生钱,是以营利为驱动的;慈善资本的目的则是为社会大众服务,倾向为低收入阶层服务。必需分清楚资本的目的各异而导致做法不同。

在厘清上述三个层面的概念后,建议国家规定商业资本只能举办营利性医院,即商业医疗体系:以个性化、高端服务为特点的“商业机构﹣商业资本﹣营利性医院”体系。慈善资本则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即慈善医疗体系:主要为社会低收入阶层服务,是公立医院所主导的医疗公益性的同盟军,即“社会机构﹣慈善资本﹣非营利性医院”体系。

大陆商业机构或富豪如果要举办慈善性非营利医院也不是不可以,但首先需要到民政局注册社会机构再由该机构去投资非营利慈善医院,如台湾王永庆的台塑集团为商业机构,注册类似大陆社会机构的财团法人长庚医学基金,再由长庚基金投资非营利长庚医院。如此才能杜绝某些医院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即商业资本以投资非营利医院为由,行营利性之实。从而确保非营利医院的慈善性质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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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资本,医院,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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