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通过新医疗法案 实施仍存在问题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12年3月26到28日,美国最高法院就保健法举行了为期三天的听证会,人们将焦点集中在宪法是否应该给予国会权力迫使美国民众购买医疗保险上。最后,法院强调了2个关键性问题:如果保险需求是违背宪法的,那么剩下的医疗保健法仍然成立吗?法律对医疗补助的扩大是否应该更全面地覆盖宪法?
2012年6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了奥巴马总统以个人医疗保险法为核心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保健法,它将在2014年多方面地改变保险业。
但联邦基金会的报告显示,现在各州仍以传统的方式管理着他们的保险市场,只有19个州根据联邦基金会的报告修订了法律以实施新的制度。报告还指出,另外22个州表示他们可能不会有立法机关实施奥巴马的新医改方案,而这些州必须在2013年采取行动来确保消费者得到可支付医疗法案承诺的全部利益。如果各州不立即采取行动落实该法案,联邦政府将采取更进一步的调控措施。因为州是主要的执行单位,要落实新法案就必须反应到本州的法律上,或者至少也得确保保险部门拥有为2014年的市场改革制定新规则的权力。
最高法院的这项决议在2012年11月大选前通过,意味着白宫的一个巨大的胜利,它重新定义了国家政府的权力,同时将影响数百万美国人的医疗选择。
该项法案将有望最终覆盖到超过3000万现在还缺乏医疗保障的美国公民。
原文链接:http://www.washingtonpost.com/politics/health-care-reform-supreme-court-hearings/gIQAYBC67R_topi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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