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谦:自由执业 一渠反腐活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医疗系统集中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消息,确认目前已将市、区级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包括9名正(副)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这一场反贪风暴震动了整个深圳医疗卫生界。
作为医疗界的一份子,笔者对深圳医疗系统此次反贪行动,击掌支持之余,也不禁思考良多:除了靠检察机关的法律震慑以外,我们医疗界自身到底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有助于医疗行业反腐败的呢?
再三深思之下,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实现医师的自由执业权。
减少腐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打击既有的腐败,另一种是预防可能发生的腐败。中国医学界有句名言:上工治未病。意思是:防患于未然,是最高明的手段。同理可得,预防腐败是更高明的反腐手段。
要正本,先清源
要正本,首先得清源。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国内的医疗行业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目前国内医疗机构的商业贿赂案件,大多发生在公立医院而非民营医院。为什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国家有相关规定:公立医院的收入,用于支付医护职工薪酬的部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百分比(约为20%多)。简而言之,假定公立医院有100元的运营收入,不管里面的毛利是30元还是50元,国家政策规定公立医院最多只允许拿20来块用于员工薪水的发放。
这样的财务政策之下,注定了公立医院的管理层只能将剩余的利润用于固定资产的投入,比如高价的医疗器械或盖大楼等基建。近年来全国众多公立大医院规模不断扩张便是明证,以致于近期卫生部不得不发文要求:公立大医院不得盲目扩张规模。而现实中固定资产的采购环节,恰恰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
为什么非公办的医疗机构很少商业贿赂?我一位朋友的例子是最佳的说明。他是某台资医院的院长,由于并非公立医院,其财务自主,所有营收利润可自主用于支付医护人员的薪水,没有象公立医院那样的百分比上限。因此,他这位一院之长就可以根据医院发展的客观真实需要,进行合理的固定资产投入,不存在“大跃进”的动机。用他的话说,连药品医疗器械供货商通常给医院的“返点”费用,他都可以全部拿来给医生们发奖金。这说明了:非公办医疗机构的管理者,由于有充分自主的财务权,完全没有理由通过不必要的固定资产浪费,来兑现自身的不当牟利。说白了就是:非公医疗机构财务账里的成本收益之间的盘算,较之公立医院,更高效,更不浪费。
尽管商业贿赂在公立医院和非公办医疗机构里,都有可能发生。但经验与常识告诉我们:财务自主的非公医疗机构,有强大的优化成本收益的动机,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固定资产配置中的浪费,而浪费,恰恰是与商业贿赂如影随形的。另一个事例,也支持笔者的观点:某位医生筹办个体诊所,计划采购医疗器械,去找医疗器械供货商询价,居然可以拿到给公立医院一半的报价,足可见其中的水有多深。
反腐亟待自由执业
读者可能会问:这跟文章开头所里说的“医师自由执业有助反腐败”有何关系呢?容笔者一一道来。作为医疗服务业的核心生产者,医生对医疗服务生产中成本支出的合理与否,具有天然的敏感性的,好比餐饮业中,厨师最清楚如何做出经济实惠的菜式。同理,医生自己最清楚哪一样医疗支出“值不值得”,你无法想象一位医生去买100元一支的注射器来给病人打针,正如我们无法想象,假如自个儿在家做菜,为了图蛋贩给自己每斤1块的回扣,就故意去买10块一斤的鸡蛋(假设鸡蛋市价是5块1斤)。
众所周知,商业贿赂会导致整个社会正常运作的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各国政府都致力于打击商业贿赂。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更是推高了医疗价格,直接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假如国内数百万执业医师和港澳台的同行一样,真正享有充分的自由执业权,可以在“个体、合伙、受聘于医院”三种行医方式中自主选择,医生就拥有了向商业贿赂说“不”的力量————因为商业贿赂带来的浪费,也直接损害了医生自身的利益。当执业医生实现自由执业,可以用脚投票的时候,他们必然会离开商业贿赂横行、财务浪费严重的医疗机构,或另投明主,或自主创业,合伙组建或个体开设廉洁高效的医疗机构,实现医患的双赢。这样一来,商业贿赂丛生的医疗机构必然是自取灭亡,因为它流失了医疗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医生人才。
由此可见,享有自由执业权的医师,能净化行业乱象,淘汰行业中的腐败机构。遗憾的是,多年以来,中国的执业医生无法自由执业,国内医疗系统成了一池死水,怎会不发臭?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医疗行业要反腐败,就得有活水。活水是什么?正是实现了自由执业、自主流动的广大执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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