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常见9大误区,医学创新如何避坑落井
健康界
导读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医疗行业专利申请量飞速上升,专利申请是一项高度专业又复杂的工作,医疗科研人员在专利申请和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对专利本身,还是对专利审查以及专利实施的理解,都存在不足,也很容易进入相关的误区。本文通过梳理日常专利申请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出9大误区,供广大医疗科研人员参考。
误区1:专利已经授权,就可以没有任何风险地生产、销售专利产品了
【10年专利审查大牛李芳老师提醒】当然不是,专利就像是跑马圈地,可能我们圈的地本来就在人家圈的地里面。可能我们申请的专利,是基于其他专利进行的改进,这个时候我们必须取得其他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能够实施自己的专利。因此,当我们有了专利权,法律赋予我们使用的权利,但仍然可能有侵权的风险。
误区2: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可以帮助专利授权
【10年专利审查大牛李芳老师提醒】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虽然可以提高授权的可能性,但授权后,其权利范围非常小,不能涵盖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技术,并且对自己的产品和技术的保护力度很低,导致他人只要稍微改动就可以避开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样的专利是没有价值的。
误区3:申请专利了别人就不可以用
【10年专利审查大牛李芳老师提醒】仅申请了专利,但没有授权,是没有专利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会发出授权通知书——这意味着,办理了登记手续、国知局公告之后才代表我们拥有了专利权,有了专利权才有了独占性。
但对于发明专利相对复杂,由于其在授权前已经公开,如果未来我们的专利得到授权,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在公开到授权阶段使用了我们的专利技术的个体,对其在专利公开到授权期间的使用予以适当补偿。
误区4:只有授权的专利才可以转让
【10年专利审查大牛李芳老师提醒】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也就是说没有授权的专利也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有以下三大步骤:
1.签订转让合同。授权前转让合同还需增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2.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专利申请权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专利在授权前也可以转让,但由于授权前专利的法律状态不确定,不一定最终能授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一定风险,只有授权后才真正获得专利权,所以通常专利权比专利申请权转让金额更高。
误区5:没有做出产品不能申请专利
【10年专利审查大牛李芳老师提醒】中国专利是先申请制原则,应当先申请专利,再进行实施,即再将产品生产出来。
举例来说,机械结构产品不需要有产品实物,只要技术方案在理论逻辑上是清楚完整可实施的就可以申请专利。
但在生物化工领域例外,在这个领域中很多创新技术很难通过逻辑推理进行验证,需要大量的试验,所以不但要制备成功产品,还需要在各种测试试验完成后才能进一步验证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是否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才可以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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