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丹龙:尽快出台《药师法》,制定统一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

搜狐健康周亦川

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全国政协委员、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冯丹龙在两会提案中指出,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通过立法规范和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

冯丹龙说,在医疗团队中通过药师负责任地提供药学服务,以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为目标的理念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而药学服务的实施依赖于各国药师法律制度的保障。各国家或地区《药房法》、《药师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在于明确药师在药学服务中的法律地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建立药师管理的专门法律制度已成为国际广泛的共识。

目前我国现行药师法律规范仅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明确界定,药师作用难以完全发挥,我国药师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冯丹龙指出,我国药师及法制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双轨并行,队伍管理混乱

我国药师队伍主要分为两类:

(1)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制度;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并推行从业药师的过渡性政策。

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由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并未就两类药师的配备、执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我国药师管理法制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影响了这一职业的健康发展。

(二)药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严重损害药师自身职业认同感和民众对药师的信任感

虽然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药师是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但我国的药师人数实际是落后与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速度的(见附件)。在人才培养上,我国药师的学历水平低于发达国家,调查表明近年来高等教育毕业的药学生更倾向于去薪酬水平较高的企业工作,而不是直接从事药学服务。

在有限数量的药师中,又存在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医疗机构中的临床药师已经在处方和用药医嘱审核、临床药物治疗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品质量监测、用药宣传、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专业技术作用。但执业药师中存在大量未接受药学教育,仅凭借考前应试性的冲刺学习通过执业药师注册考试,就注册为执业药师的人员。同样的职业,准入资格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执业标准,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悬殊,严重损害药师自身职业认同感和民众对药师的信任感。

冯丹龙建议,我国需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

(一)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权利、义务。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15】28号)明确《药师法》的立法名称并列为研究项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按照常规,此法正式出台尚需5—10年,但我国的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不能再等,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也不能再等5—10年。2017年5月,卫计委曾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卫健委相关部门尽快排除障碍,力争正式法律早日出台。

(二)通过立法规范和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

应通过药师立法从我国国情出发,统筹发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以高层次药师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药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药房建设一支道德高尚、技术精良、专业扎实、结构合理、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同时,优化药师队伍配置结构,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药师人才配置的基本公平。通过立法统一药学服务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药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药学服务需求。

原标题:两会 | 冯丹龙:尽快出台《药师法》,制定统一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