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20年 儿童心肌炎诊断标准迎来更新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儿童心肌炎诊断建议(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 年版建议”)发表于《中华儿科杂志》2019 年第2 期,同期还配发了《< 儿童心肌炎诊断建议(2018 年版)> 解读》。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提出了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以后经过多次修订,现行标准为2000年发布的《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标准(修订草案)》。该标准在我国儿童病毒性心肌炎的临床诊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近20 年来,儿童心肌炎的基础与临床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科研成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儿童心肌炎的诊断水平,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心肌炎协作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及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医师分会儿童心血管专业委员会组织全国相关专家根据国内外新近的研究结果,对原来的诊断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出了“2018 年版建议”。

“2018年版建议”与以往诊断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①本建议为中国儿童心肌炎诊断建议,而不仅仅限于病毒性心肌炎。②对心电图改变在诊断中的价值进行了新的定位。③新增“心脏磁共振成像呈现典型心肌炎症表现”为主要临床诊断依据。④将抗心肌抗体阳性列为次要临床诊断依据。⑤对临床诊断心肌炎的标准更为严格。⑥增加了疑似心肌炎的诊断,并强调对这类患儿除了必要的诊疗外,应密切随诊,根据病情变化,确诊或除外心肌炎。⑦对于心肌炎病理学诊断标准进行了单独列项,该标准采用现今应用广泛的

Dallas诊断标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1.心肌炎的临床诊断

●心肌炎临床诊断标准。

(1)心肌炎:符合上述主要临床诊断依据≥3条,或主要临床诊断依据2条加次要临床诊断依据≥3条,并除外其他疾病,可以临床诊断心肌炎。

(2)疑似心肌炎:符合上述主要临床诊断依据2条,或主要临床诊断依据1条加次要临床诊断依据2条,或次要临床诊断依据≥3条,并除外其他疾病,可以临床诊断疑似心肌炎。

2.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

●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

在符合心肌炎诊断的基础上:(1)具备上述病原学确诊指标之一,可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2)具备上述病原学参考指标之一,可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

3.心肌炎病理学诊断标准

主要依据心内膜心肌活检结果,阳性结果可以诊断,但阴性结果不能否定诊断。

4.心肌炎分期

●急性期: 新发病,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异常、多变,病程多在6个月以内。

●迁延期: 症状反复出现、迁延不愈,辅助检查未恢复正常,病程多在6个月以上。

●慢性期:病情反复或加重,心脏进行性扩大或反复心功能不全,病程多在1年以上。

原 文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心肌炎协作组,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等.儿童心肌炎诊断建议(2018年版)[J].中华儿科杂志,2019,57 ( 2 ): 87-89. DOI: 10.3760/cma.j.issn.0578-1310.2019.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