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回应:“收回5年夜班费”系误会,将以绩效工资形式补发
医师报
5月23日,临沂市中医医院财务科发布通知称:根据临沂市卫计委财经纪律检查整改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对自2013年1月份其已发放的夜班费予以分期收回。请各科室按照医院要求积极配合,及时将发放的夜班费交回财务科。
在医师报发布此消息后的第二天(5月26日),临沂市中医医院回应网络上关于“收回5年夜班费”的舆论声音,表示这事是个误会,医院工作不够细致,事前没有与职工做好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工作,致使个别职工引起误解,认为收回“夜班费”损害了职工的权益。
以下是医院发布的正式声明:
《医师报》认为,我们理解有关部门对于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加大审查力度的做法,支持医院按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重新计算夜班薪酬,以匹配值夜班医护人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的劳动价值。
我们同样反对简单粗暴地将医护人员夜班费视为违规收入予以追回,同时对长期实行、名不正言不顺、且极其微薄的加班费制度提出质疑:
在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当下,有关部门真的不知道区区十几元、几十元的夜班费,比起医护人员连续24小时、48小时加班应拿的工资少了多少吗?夜班费可以取缔,但请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值夜班的绩效工资请按劳动法的标准发放,并保障医护人员合法的休息权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原标题:临沂回应:“收回5年夜班费”系误会,将以绩效工资形式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