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如何建设与管理胸痛中心?国家标准来啦
健康界郝兰兰(整理)
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针对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在胸痛中心建设主体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建设要求、服务要求等方面予以规定。
胸痛中心是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的快速诊疗通道。但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胸痛中心建设起步较晚,关于如何建设与管理,缺乏统一标准。而《指导原则》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空白。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霍勇表示,心血管疾病的防治是关乎国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大问题。建立规范化胸痛中心必将为提高心血管疾病诊治水平起到积极作用,造福广大患者。
胸痛中心的建立,可以显著降低胸痛确诊时间、降低STEMI(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时间、缩短住院时间、再次就诊次数和再住院次数、减少不必要检查费用,改善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和就诊满意度。可以说,胸痛中心已经成为衡量急性心肌梗死救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正是源于以上诸多优势的存在,2017年,国家卫计委将建立胸痛中心列为创新急诊急救服务的举措之一。根据《指导原则》,国家卫计委要求医院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图
霍勇强调,不少医院对胸痛中心理念的理解不够透彻,将胸痛中心误解为类似急救中心的部门,忽略了其与社会救治体系衔接的重要功能。
他强调,胸痛中心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整合现有各种人力、物力资源,优化诊治流程,提高治疗效率和效果,但并不过分强调硬件条件。其定位是医院专业救治体系与社会急救、转诊体系的枢纽,应主动与社会急救体系建立联系。
对此,《指导原则》规定,医院应该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此外,医院要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