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进行时” 医生权力被侵犯时应当怎么做?

医院管理论坛报

在工作中,医生护士有时受到患者及家属的网络诽谤及名誉侵权。

遭遇网络诽谤适用的法律条款

一、依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作为自诉案件,采取“告诉才处理”的追诉原则,取证和起诉均由自诉人独自承担,公权力一般不得介入。

医生的名誉权受损时适用的法律条款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支招——

一、要注意保留证据,可主动报警并要求警方立案调查

二、向医院寻求帮助

医生遇到类似事件时首先应向医院寻求帮助,虽然不一定会获得医院完全的信任和支持,但在维护医院名誉这方面二者立场还是能够统一的。能够及时与医院沟通,由医院协调工作,并出面帮助维权,对于事情的解决较为有利。当然,对于医生未来的工作也是有利的。

三、找律师维权

第一时间找到有经验的律师帮忙很重要,对于危机处理、控制事态、搜集证据、后期维权都可以获得有用的建议。一般要选择民事律师,特别是对侵权案比较专业的律师。如果患者可能有证据证明“诽谤”内容的真实性,那么一名刑事律师的意见会更有用。

很多类似的侮辱、诽谤案件都是由于医疗纠纷所导致,因此,医生如何规范行医,出现纠纷后如何化解,如何引导患者采用合法方式维权等,都是医院管理人员和医生努力学习的一门功课。大部分医院为了降低风险都有相关规定,比如男医生在为女患者实施体格检查和操作时应有女家属或女护士在场。河南省甚至下发文件要求男医生不得单独接诊女患者,必须有家属或护士陪同。很多医院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监控院内诊疗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取证难的窘境。

行医路上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碰到各种奇葩的事,遇事要淡定,要相信邪不压正,坦然面对一切。

原标题:维权|医生,权力被侵应及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