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 9个服务项目最高收费1200元
贵州都市报
9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推进贵州省远程医疗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从8月1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一年。
据了解,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立医院远程医疗服务试行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贵州省远程医疗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有9个,分别是: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会诊、远程影像会诊、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
服务方案
据了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应在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专网下,通过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开展。
定点医疗机构提请远程会诊前应首先实施院内会诊,远程会诊服务项目仅限于住院支付,原则上每个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费用。
据了解,参保患者或家属单方面要求提请远程会诊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
依照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意见表,其中:远程单学科会诊,省级市级主任医师每次会诊收费不超过100元,省级市级副主任医师收费不超过80元。
远程多学科会诊和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国家级每小时不超过1200元,省级不超过320元,市级不超过270元。
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80元,市级不超过150元。
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40元,市级不超过120元。
收费标准
每次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远程诊断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