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医改“连环招”: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低至30%

健康界况扶华(整理)

继5月17日三明市发布《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后,5月18日,三明再发重磅医改配套文件,要求全市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

三级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城乡居民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被限定在≤50%,城镇职工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限定在≤30%。而二甲医院则要求城乡居民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和城镇职工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统一限定在≤30%。

考虑到三明医保报销的医药费用范围包括患者全部医疗费用,而非仅仅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因此,三明市民们享受到的医疗福利实际上远远超过文件显示的数据。

而为了保证政策得到坚决执行,该文件也使出了"杀手锏",规定:个人的自付费用超出控制指标的部分(金额),在年底结算时,市医管中心从应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按同等金额扣减,同时列入院长综合考评项目,扣减综合考评分数。

以下为政策全文: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

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办、卫计局,医管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开展好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就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目录外医疗费用和高值耗材的使用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管理,切实降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使用目录外医疗费用应事先征得参保患者的同意。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医疗卫生材料的使用,特别是高值耗材,高值耗材的个人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价按原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控制总费用中的个人自付比例,促使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严禁医院将住院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外购处方等方式变相增加患者负担。患者的住院总费用中个人自付的比例控制指标详见附件。个人的自付费用超出控制指标的部分(金额),在年底结算时,市医管中心从应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按同等金额扣减,同时列入院长综合考评项目,扣减综合考评分数。

附件:1.三明市公立医院全病种付费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控制指标

2.三明市公立医院2015年度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情况表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