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适当授予护士处方权?国家卫健委答复……

健康界2021-03-16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适当授予护士处方权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进行了答复。


 


对《提案》的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护理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健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作为,采取积极措施发展护理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公布实施《护士条例》,出台《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考试管理办法》《临床护理实践指南》等政策,从法制层面规范护理工作;发布“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护理工作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护士岗位技能比武、护理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提升护士服务能力和护理学科能力;启动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出台护理服务业指导意见等,实现护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护理服务内涵外延不断丰富,模式也在不断创新,护理工作得到快速发展。护士队伍发展壮大,素质和专业能力显著提高。2019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已超过400万,每千人口护士数达到3人,护士的专业素质和专科护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护理服务不断改善,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患者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满意度显著提高。护理内涵不断丰富,更加贴近社会和群众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及医疗机构主动适应疾病谱变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护理服务逐渐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老年护理快速发展,提高老年人获得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老年护理从业人员队伍壮大,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正在建立。护理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更加多元化。智慧护理、“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型护理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护理服务供给增加,护理服务更加专业、便捷、多元化。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我国关于处方的管理主要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处方的定义、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护士处方权作出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随着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护理工作的内容、形态发生较大变化,对护理服务的模式、形式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授予护士处方权等建议,我委将开展专题研究,对国内外情况进行研究梳理,结合我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完善相关政策。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