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器械
▍编辑:米克
生产与经营企业要注意
3月2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22个检测试剂产品注册,不断满足疫情防控需要。近期发现,个别未经注册的相关检测试剂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文件要求,各级部门,要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加大对相关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
对违法违规线索,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送国家药监局。
运用大数据检测细查
这次检查与监管的手段进行了升级。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部门通报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深挖细查。
对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批准相关检测试剂产品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对医疗器械网络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对入驻电商的登记核查等义务的,未对平台内相关虚假信息及时处置的,要约谈告诫并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通信主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布虚假信息,生产销售非法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等产品的网站、APP等,要及时通报网信、通信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处理办法公布
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关系到社会安危。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发布了处理细节。
依法惩治包括“依法从严”和“依法从宽”两个方面。“依法从严”是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总体原则,在检察办案不同环节予以落实。
积极通过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提讯、听取律师意见,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对符合逮捕标准具备逮捕条件的及时批捕,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起诉,通过案件及时办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意义。
如案例一中方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浙江仙居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推动实现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仅用8天,第一时间向社会传递从严惩治信号。
发挥量刑建议作用。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充分考虑在防疫期间制假售假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严把握从宽的幅度,严格限制单处罚金、拘役、缓刑的适用范围,加大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加大犯罪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在司法办案中,突出惩治跨区域销售、涉及防疫一线基础物资、销往疫情严重地区或在疫情严重地区销售的案件,重点打击具有行业专业背景人员、大型连锁药店、商店售假行为,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惩治,通过销假顺查制假源头,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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