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柏蓝2020年第216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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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 | 作者:半夏
4+7试点,要续约了
第二批未中选品种,要降价了
根据通知要求,将启动上海地区未中选药品挂网议价准备工作。医疗机构在保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品种其他药品,上海市药事所将通过阳光平台对上海未中选药品设置议价“红线”,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规定通过公开议价确定。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
(包括第二批国采未中选、上海未中选但其他地区中选两种情况)
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根据该药品2019年本市平均采购价与本市对应中选药品的价差倍数,由大到小排序后分为三档后,对议价“红线”实行梯度调整(以本市中选价托底),分别下调30%、20%、10%,降幅计算基准为2019年本市平均采购价。
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如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全国其他地区中选药品的,议价“红线”不高于对应品种本市中选价格的2倍。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按上述规则调整后,如议价“红线”低于0.1元/片的,以0.1元/片托底。
(二)符合申报资格的本市未中选非最高价药品
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本市未中选非最高价药品,议价“红线”不高于该药品2019年底本市中标/挂网价和该品种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调整后的价格。
(三)不符合申报资格的药品
(即第二批国采同品种为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在本市阳光平台已挂网采购超过(含)3家的,本市不再采购该品种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其他药品;
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在本市阳光平台已挂网采购未超过3家的,则该品种已在本市中标/挂网的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其他药品可继续采购使用,其议价“红线”不高于本市对应中选药品价格和该药品2019年底本市中标/挂网价。
根据通知要求,上海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相关企业在收到市药事所《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价格确认函》(另行发放)后,填写药品信息及调整后最高采购价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0年3月16日(周一)前提交至市药事所。
提交后可保留采购资格;不同意的或未提交价格确认函的,视作自愿放弃采购资格。
从上海的要求看,设置“红线”对于未中选的产品来说,是难以避免的降价。目前,全国也有不少省份效仿上海设置“红线”。可以说,随着国家集采的品种越来越多,一些产品想在不同区域搞价格差异化,有意维持高价是不可能的事情。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扩大,药品价格全国趋同这一态势,是不可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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