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接受捐赠的法律提示

2020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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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解读医疗机构在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抗击疫情一线,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为抗击疫情的主力军、先锋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也面临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各类医用物资的严重短缺,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社会捐赠物资。医疗机构作为受赠方,如何合理合法的接受物资捐赠是医疗机构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康达律师事务所i医法律服务团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梳理医疗机构在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并作出提示,供医疗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参考借鉴。

一、受赠主体及捐赠目的的注意事项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医疗机构可作为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接受社会捐赠,需要注意的是:

1.接受捐赠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本身,而不能是医疗机构内的某个科室、某个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也不能是某个医生团队或医生个人,但受赠医疗机构可以委托或指定某一部门或个人代表该医疗机构接受捐赠物资;

2.接受捐赠的医疗机构应当注意捐赠方与受赠方是否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如是否是潜在客户或正在洽谈商业合作,防止出现以公益性的捐赠受赠行为谋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受赠范围的注意事项

根据《公益捐赠法》规定,医疗机构接受的公益事业捐赠范围是:(一)用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三)用于卫生计生人员培训和培养;(四)用于卫生计生领域学术活动;(五)用于卫生计生领域科学研究;(六)用于卫生计生机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七)用于其他卫生计生公益性非营利活动。从目前抗击疫情的实际情况来看,医疗机构接受的医用物资基本上用于第二类,即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使用,医疗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受赠的物资不得用于以上范围之外的用途使用。

不得接受的捐赠范围:(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三)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五)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七)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八)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九)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十)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

三、医疗器械受赠的注意事项

目前医疗机构所需的医疗物资,有消毒液、洗手液等一般产品,也有制氧机、呼吸机、医用防护服等,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由此可见,部分受赠物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在医疗器械受赠方面医疗机构需要注意:

1.重点审查该医疗器械是否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或者检验不合格以及过期、失效、淘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离失效日期应当在6个月以上等;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应保证储运条件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2.近期,海关总署通知暂停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备案登记,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可凭当地医疗器械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特殊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

四、受赠预评估的注意事项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11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接受捐赠预评估制度,收到捐赠人捐赠申请后,医疗机构应在接受捐赠前对捐赠项目开展综合评估。预评估的内容包括:(1)捐赠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捐赠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的职责、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3)捐赠人背景、经营状况及其与本单位关系;(4)捐赠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捐赠实施可行性;(6)捐赠财产的院内使用部门;(7)捐赠物资质量、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8)医疗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在捐赠预评估后,医疗机构应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书面通知捐赠人。不予接受的捐赠,医疗机构应向捐赠人解释说明不予接受的理由。

在当前紧急特殊的情况下,医用物资虽已严重短缺,但医疗机构接受捐赠物资时,仍要按照规定对上述物资进行评估,尤其是重点审查产品质量、标准,来源渠道等。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的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这样,既能解决医院物资紧缺的现状,也尽可能降低医院的防控不当风险。

五、捐赠协议的注意事项

根据《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书面捐赠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捐赠人、受赠人名称(姓名)和住所;(二)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以及来源合法性承诺;(三)捐赠意愿,明确用途或不限定用途;限定捐赠用途的,应当附明细预算或方案;(四)捐赠财产管理要求;(五)捐赠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八)违约责任。

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医疗机构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捐赠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书面捐赠协议,但简化的捐赠协议应当保留以下内容:1.捐赠的财产情况;2.财产用途;3.登记与监督;4.知识产权保护;5.争议解决的方法。

捐赠协议模版详见文后附件内容。

六、捐赠管理使用的注意事项

1.捐赠物资的管理。

对于受赠物资医疗机构应全部纳入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必要时,可以申请设置捐赠资金专用银行账户。财务部门应及时按照书面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进行逐项核对、入账。对非货币性捐赠,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按照捐赠协议验收无误后,入库登账,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

2.捐赠物资的使用。

医疗机构接受货币捐赠的,应当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受益人产生办法、信息公开反馈程序等。接受非货币捐赠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益非营利目的和范围使用,不可用于营利性活动。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捐赠财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

3.捐赠物资的信息公开。

受赠单位应建立健全受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应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受赠信息。

受赠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捐赠接受管理制度;(二)捐赠接受工作流程;(三)捐赠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四)受赠财产情况;(五)受赠财产使用情况;(六)受赠项目审计报告;(七)受赠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八)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受赠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公开受赠信息:(一)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本单位受赠财产、财产使用和管理情况;(二)受赠项目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估结果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三)捐赠协议约定的受赠信息社会公开时间;(四)国家有关法规对信息公开的要求。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特殊性,尽快有效的将受赠物资使用到防疫一线是第一要务,但我们建议广大医疗机构也要遵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接受捐赠的流程合法合规,对捐赠物品的管理、使用等做到透明公开。在特殊时期,难免可能发生手续来不及办理的情况,但一定要注意及时补全手续,依法合规接受捐赠,防范可能存在的管理和法律风险。


作者:i康达律所i 医法律团队 张广、魏旻


附件:《捐赠协议》(医疗机构使用模版)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guikequan@hmk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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