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最新查实重大税收违法 多家药企被点名税务“爆雷”!

201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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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走过,必留下痕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公布了最新的2019年7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2019年7月共有17家医药企业被通报,其中有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10家医疗器械企业被通报。15家药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家药企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有3家公司被处以罚款,14家公司因情节严重,除了被罚款之外,相关负责人也被处以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罚决定。

下面我们从不同角度来看这几家企业和国税总局的认定。

首先,我们看企业类型。10家医疗器械企业里有7家企业名称涉及“医疗科技”、“医药科技”,这是巧合还是一个现象呢?其实他们都是一些工业药企的CSO!

Dr.2认为CSO公司或成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CSO大量冠以“医疗科技”“医药咨询”等头衔出现。“两票制+营改增”深化实施后,整个外部资金流动转至药企内部,销售流程却由药企内部移向外部,因此需要CSO为“两票制”后医药生产企业和药品经销商提供服务。

但CSO也出现大量问题,例如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突出、上游医药企业所得税成本列支问题。因此CSO成为税务的重点监管对象。

其次,从案件性质上看。多数药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家药企均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分别为:深圳市健属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慧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安徽诗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确认为走逃(失联)企业。

科普一下: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案件的性质分为九大类:

1、偷税;

2、逃避追缴欠税;

3、骗取出口退税;

4、抗税;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6、虚开普通发票;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8、走逃(失联);

9、其他。

根据通报的结果来看,其第1类偷税和第5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药企、药械企业和CSO的重灾区。

第三,从违法事实来看。违法事实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16年到2018年,查处2016年以前的违法事实也有,但是数量较少。主要违法事实是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虚开的发票少则20份,多则上千份,金额从上百万到1.5亿不等,税额从30万到2500万。

在通报的17家中,涉案金额和数量最多的都在广州都是医药科技公司。

广州市永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526份,金额15204.57万元,税额2584.78万元。

广州市化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74份,金额12696.73万元,税额2158.44万元。

有三家公司除了虚开发票之外,还涉嫌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河源市六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昌安达药业有限公司和青岛韵恒药业有限公司。

另两家涉嫌偷税的企业,主要违法事实都是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第四,从税务处理结果来看。14家公司因情节严重,除了追缴税款、处以罚款之外,相关负责人也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两家涉嫌偷税的企业因数额不大,均进行了行政处理和罚款,未移送司法机关。沈阳裕翔德药业有限公司也只被罚款50万元,未移送司法。

第五,从地域来看。此次被查出存在税务问题的省份广东省和江苏省不相上下。一方面是这两个省份的医药公司数量较多,一方面税务稽查也毫不手软。

除了17家医药企业之外,还有12家生物科技公司被通报,其中上海的公司占了10家,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些生物科技公司的主要问题也是对外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虚开发票都在150份以下,涉及金额1500万元以下。上海冀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其实有一部分生物科技冠名的企业,也沦为给一批工业药企洗钱的马前卒了,那么虚开主要是为了给工业过票,然后自己再去找票,形成一条产业链,低成本给药企套现用于回扣营销。

之所以大批案件起于2017-2018是因为那时候两票制开始实施,在刚一年的时候金税三期的数据还没有监控到,所以很多过票的CSO以为天下太平,开了更多的洗钱公司,随着时间流逝,一大批现金不断流向四面八方,像蜘蛛网一样,一切就很清晰了!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

我们有的工业企业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被罚了数亿了,被迫进行全面合规改革!

77家查账结果还没有公布,管理层可能还在权衡如何披露的问题,但问题肯定是触目惊心的,估计最后可能会采用重罚特别突出的,然后大赦天下➕和解罚款的办法。

前段时间武汉税务局查实多家广告公司虚开发票,其假发票被如豪森药业,某药集团多家子公司规模收取用于抵扣,这里一定会涉及多项法律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处罚这些企业的相关人,不能证明是他们个人贪污的话,那就是企业行为,一定会涉及洗钱,逃税,行贿三件事,特别是类似某药集团,六家子公司收受统一的假发票用于财务操作,除了用公司行为来解释别无他法,我们最后会仔细分析并详细列表剖析这个案例!

77家查账并不代表不在77家里面的不会被查,如果有确凿证据,已经公开披露了,监管层必须要给一个说法,否则就是选择性执法与不作为了!

作者:D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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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税总局,药企,税务,CSO,企业,医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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