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漂族”请注意!你的异地就医和养老有这些保障!

201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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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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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老漂族”保障的工作计划,医保局挂网的一份人大建议的答复中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杨梓整理

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的老龄工作也迎来新的挑战。特别是在“老漂族”已经成为常见现象的今天,对于这些老人的异地就医和养老问题的关注更加重要。在近日医保局挂网的一份人大建议的答复中,经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和民政部共同商议,在完善异地就医、推动非户籍地参保和医保全国统筹、培育社会老年组织、完善异地养老服务体系等4方面,提出了对“老漂族”保障的工作计划。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体制,实现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联网结算

(一)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国家医保局以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契机积极推进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该项目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

目前,覆盖全国的国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系统已经建立,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主要外出人员,重点定点医疗机构等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系统运行平稳,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截至2019年6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8962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6297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31万。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68万人次。

(二)关于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体制,实现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联网结算

自2016年12月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以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运行总体平稳,功能不断完善,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群,网上备案人数和结算人次不断增加,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功能,国家医保局正在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协同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故障等问题,提高线上结算成功率;建立异地就医费用核查机制,针对线上线下疑似骗保情况开展联审互查,同时将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于异地就医管理,2018年通过智能监控等方式审核发现违规费用7720笔,涉及17个省份,有效防控基金风险;建立异地结算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全国医保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系统已经开发完成,涵盖业务协同、费用核查、平台备案、信息共享等功能,将于2019年年底前上线,将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考虑到全国各统筹区门诊政策不统一,待遇保障水平差异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一,药品、医用耗材代码标准不统一;门诊就医结算频次高、结算量大,单笔结算金较小,医保信息系统承载能力不够等原因,当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解决参保群众的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目前,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已于2018年9月开展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工作。2019年6月22日,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天津举行,京津冀门诊异地直接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区域积极探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不断满足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需求。

二、推动各地区开放居民在非户籍地购买医疗保险和基本医保全国统筹

(一)开放居民在非户籍地参加医疗保险

对于非户籍居民,在居住地参保,国家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2016年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总结地方经验建立了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要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居民在居住地参保。

(二)推进基本医保全国统筹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未对基本医保实现全国统筹作出规定。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已经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筹资能力,正逐步推进省级统筹,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宁夏已经实现基本医保的省级统筹。

三、培育社区老年组织,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为培育老年社区组织,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也多措并举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协调召开新一届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加强老年人人力资源开发,提升低龄、健康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二是开展相关研究。开展推进退休医务人员再就业和创业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研究,更好发挥老年人知识、技能优势。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将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广泛开展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老有所为”典型,支持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老党员在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纳入2019年全国老龄工作要点,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四、完善异地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为完善异地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对异地养老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一是不断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各地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普遍推开,创新建立了“养老驿站”、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服务机构,受到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广泛好评。鼓励社会力量发挥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服务专业的优势,为包括异地养老老年人在内的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二是多措并举支持家庭养老。各地探索建立了家庭照顾者“喘息”服务、适老化居家环境改造、护理假等政策,支持家庭照料老年人。内蒙古、福建、河南、广西、四川等地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的权益。三是着力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聚焦失能老年人刚需提供服务。2017年以来,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两年累计整治了36万项服务隐患,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动包括异地养老老年人在内的全体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一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重点,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推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优势互补。二是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医养结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试点。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一批符合国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夯实居家社区养老基础。继续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三是进一步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各地探索发挥快递行业、物业企业等相关服务行业作用,参与开展入户探访、定时联系、助餐助洁等上门服务。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支持政策,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四是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保障服务。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重点,推进异地就医备案便捷服务,稳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平台的覆盖范围,为异地就医居住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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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漂族,保障,养老,老年人,服务,结算,门诊,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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