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毓才
8月22日,一微信圈友给我转来一条新闻,新闻标题是:【重磅】村医保障写进“卫生根本大法”草案。新闻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发布时间:今天。
内容是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与二次审议稿相比,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增加“强基层”的内容,明确国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政策。同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开出”更多优惠政策,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新闻指出
在二次审议稿审议过程中,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社会公众提出,应进一步增加“强基层”的内容,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使医疗卫生人员下得去、留得住。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二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三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四是增加规定,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五是明确国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政策。
老徐认为
①增加强基层内容非常重要,非常有必要;
②使医疗卫生人员下得去、留得住很必要,但还不够,除了下得去、留得住,还必须用得上。当下,基层医疗机构平台小,定位不准确,政策摇摆不稳定,致使,人才用不上,浪费严重,这才是基层留不住人的核心和关键,因此,必须在用得上下功夫。
③建议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这些措施必须突出一个字“实”,对路管用,从下面提出的五条措施看,只有第一条“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第五条“明确国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政策”是实在的,其他三条都是已经被证明了的不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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