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在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为了规范社区医院的建设,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社区医院10项基本标准和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社区医院10项基本标准
社区医院10项基本标准主要涉及医院定位、医院设置、基本功能、床位设置、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设施、房屋、规章制度以及开展手术的社区医院应严格执行的要求。加挂社区医院必须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
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床位使用率≥75%。
配备以下5类科室
根据功能不同,社区医院必须设置五大类功能科室,包括临床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医技科室、管理科室及其他科室,各科室具体配备请参考《社区医院基本标准》
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
1. 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
2.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3. 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4. 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18项医疗质量核心安全制度
2018年4月1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具体内容可查看微信公众号“医源体”文章——高能丨巧记国家卫健委的18个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去年4月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适用于所有的医疗机构,而本次制定的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中的18项医疗质量核心安全制度仅用于社区医院,充分发挥了社区功能定位。小源源通过两个文件进行对比,将两者的区别整理如下:
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在死亡病例讨论、查房和患者抢救与转诊中充分体现了社区医院与上级医院的联动作用。
全文完,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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