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凡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医保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2017年,国家卫健委联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开展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逐步推广后,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次《通知》。
《通知》相关内容,梳理如下:
1
救治病种扩大至25个
《通知》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包括:扩大救治病种范围,救治病种从开展专项救治工作开始的9个逐步增加至25个;提高医疗质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病种调整情况,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省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2
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病种调整情况,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完善定点医疗服务体系。各地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与此同时,要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公平普惠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实施综合保障。
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基金、财政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省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推进完善“一站式”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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