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学军:婴幼儿照护对“虐童事件”零容忍 相关人员终身禁入

201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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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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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搜狐健康】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5月10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指出,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不含3岁)5000万左右,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文 / 周亦川 编 / 袁月

于学军说,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于学军强调,3岁以下的婴幼儿是特殊群体,没有自理能力,要格外地投入爱心和精力去照护。目前设置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不进行行政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相反,这要求我们管理要到位,服务更要到位。《指导意见》针对监管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要负主要责任。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指导意见》附有17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各个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监管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三、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综合评估,督促落实安全责任、配置安全设施、器材以及安保人员等,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虐童现象“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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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于学军,婴幼儿,虐童,指导意见,照护,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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