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在我离开家乡,选择北漂到大上海的时候就叮嘱我,如果遇到麻烦事就找警察叔叔。
当时,我还觉得好笑,毕竟报警仿佛远不可及。
但是等我到上海,却发现工作中免不了经常麻烦警察。记忆比较深有这两次。
1
人命悬一线,警察化险为夷
有天看急诊,遇到一个腹腔内出血,高度怀疑宫外孕的患者。
大家要知道宫外孕的出血,不像我们皮肤上小伤口出血,你压一压还能缓缓,宫外孕的出血点在腹腔内压是压不住的。
肚子里破裂的输卵管出血就和关不住的水龙头一样,多等几分钟,就离死亡近几分。
但是,病人家属偏偏一根筋,要求离开医院,到别处就诊。如果是患者生命体征平稳,非想要去其他医院就诊,无可厚非。
但是这个患者情况不允许。
虽然上报医务科、产妇安全办公室,领导都来处理风险讲明,但是家属就是不肯治疗,blabla说以前被医生坑过,对医生十万分不信任,一副“我不听,我不管”的样子。
患者倒是态度软下来,希望留在医院继续治疗的,不想在折腾。但是家属脾气又倔又臭,拉着患者就要走。
混乱中不知谁报了警,几个片区警察叔叔过来了解情况。
患者家属一看这情况,才意识到情况的危险(有时候,不太明白为什么总有人会觉得医生开玩笑)。
警察还没问几句,家属立马态度就软了,乖乖让患者接受了治疗。
2
深夜“家属”失联,警察速解困境
有天半夜,急诊遇到一个年轻的小姑娘,因为第一次同房后出血太多,独自一人昏倒在酒店,被酒店工作人员直接送到ICU。
小姑娘到医院经过医生处理已经无大碍,但是身无分文,也不是本地人,还涉及到后续治疗,肯定得让她“男朋友”出现。
结果,小姑娘打一次电话,男生接后说有事情匆忙挂掉。然后再打1次,仍然挂掉。第三次打电话,男的直接关机!
小姑娘直接哭出来了。向医务人员诉说,她父母离异,家里人不管她的。她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我毫不犹豫的报了警。不到10分钟,2名片区的警察叔叔赶来,知道情况后。居然只花了二十来分钟,就把女孩“男朋友”规规矩矩从家里叫到医院来了。
Really佩服!!!
男的一脸不情愿,跟吃了狗屎一样,但是迫于警察的威严,带着小姑娘做了后续的检查和处理。
警察临走前,说男的已经被留了身份证相关信息,如果有纠纷可以联系他们。
警察走后,护士美眉说道:“这两个警察叔叔好帅啊!”我表示100%赞同。
其实,医生警察的工作性质有诸多相似之处,都是为了解决他人的问题而存在神圣的职业。
在工作当中,如果遇到纠纷,不管是医生报警还是患者报警,医生应该怎样配合警察?避免冲突升级
警察的性质就是国家机器的暴力机关。这是法律上的定义。没有国家法律赋予警察可以使用暴力,那么警察就不可能有完善点执法。
在警方要求到专门地方去了解情况开展工作时,这就是口头传唤,一般是不可以质疑的。
如果有实在的难处,譬如正好哺乳或者这医生在看病或者开刀,警察可以等待可以要求相关组织单位安排其它人员来调换。
警察先是口头传唤,如果医生或者患者一直拒绝,后面就可以采取强制传唤,这是法律规定,现场警察自己可以采取的。
而强制传唤就是会使用暴力并控制当事人带离现场。
因此,要配合警察,如果有口头传唤,手上有工作,找人替换,避免变为强制传唤。
警察执法,国家法律有一条规定,那就是“民警执法在前,公民质疑在后”。
就是说,在执法现场,必须是按照民警要求去做,如有疑问,要事后投诉控告。也可以在现场打督导电话。
除了医院监控,每个出警民警身上都有执法纪录仪,它是全过程录像录音,不得删改,因此不用担心失真的问题。
“医生护佑人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警察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白大褂”和“蓝警服”都是人民群众最值得信赖的职业群体,应当彼此互相支持配合。在维护医疗秩序的前提下,“尊医重卫”和尊重警察的执法权应当兼顾,医务人员应行使和遵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配合警方执法行为。”
撰文 Jojo/排版 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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