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

2019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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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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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反垄断,加强价格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修法。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整理:赛柏蓝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2019年市场监管领域的立法工作。

深化药品医械审评审批

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药监局起草)

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为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积极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反垄断局起草)

为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修订《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推动《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关于禁止市场混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制修订。(价监竞争局起草)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修订《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官方标志备案保护办法》《商标代理监管暂行办法》的制修订。(知识产权局起草)

加大药品、疫苗等监管力度

为加大药品、疫苗和化妆品监管力度,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制修订。(药监局起草)

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为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网监司起草),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推进《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监管司起草)的修订。

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市场监管职责定位和工作思路,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一)为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提供法律依据

1.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准入制度改革,报送国务院审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推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登记注册局起草)

2.为有序推进食品审批制度改革,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司起草);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食品司起草)等规章的制修订。

3.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药监局起草)

4.为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制定《商标电子申请和电子送达规定》。(知识产权局起草)

(二)为加大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法律支撑

1.为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积极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反垄断局起草)

2.为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修订《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推动《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关于禁止市场混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制修订。(价监竞争局起草)

3.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修订《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官方标志备案保护办法》《商标代理监管暂行办法》的制修订。(知识产权局起草)

(三)为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1.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司起草),修订《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司起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抽检司起草);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司牵头起草,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配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司起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司起草)的制修订。

2.为加大药品、疫苗和化妆品监管力度,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制修订。(药监局起草)

3.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质量发展局起草),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量监督司起草);推进《产品质量法》(质量监督司、质量发展局起草)、《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产品伤害监测管理规定》(质量发展局起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质量监督司起草)的制修订。

4.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条例》《电梯安全条例》《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的制修订。(特种设备局起草)

5.为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网监司起草),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推进《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监管司起草)的修订。

(四)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营造法治环境

1.为改革创新质量工作,推进《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质量发展局起草)

2.为筑牢计量技术基础,修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制定《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国家标准时间管理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的制修订。(计量司起草)

3.为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标准技术司起草)《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创新司起草);推进《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标准技术司起草)的制定。

4.为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认证认可条例》(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起草)、《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服务认证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监管司起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可机构管理办法》(认可检测司起草)的制修订。

(五)为完善市场监管政策体系,健全制度规则奠定法制基础

1.为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统一规范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督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法规司起草)

2.为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报送国务院审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修订。(信用监管司起草)

3.为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推进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人事司起草)

(六)加强立法协调,推动总局已报送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顺利出台。

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计量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专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已报送审查或提请审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修订出台。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专项法律法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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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作计划,立法,印发,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修订,起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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