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产妇胎儿夭折谁之过?

201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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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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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朋友们,这样的新闻报道还是手下留情,等鉴定结论出来后在做报道也不迟,做一个正确引导医患关系的良心媒体。

12月17日,大河报客户端记者发了一篇《信阳一家属质疑胎儿各项指标正常生下却夭折 院方回应 》新闻调查,引来无数人关注。

一位投诉信阳平桥区妇幼保健院的名叫杜某的产妇称,11月26日凌晨0时左右,突感腹痛将要生产,紧急送至平桥区妇幼保健院待产室准备分娩。“由于最开始想着自然分娩将孩子生下来,经过B超检查,结果显示我和胎儿各项生理指标正常,谁知道后来就发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 

患方陈述待产到胎儿娩出时间记录:

11月26日1时30分左右进的产房;

11月26日2时左右,产妇家属在《羊水过少知情书》签字;

11月26日2时18分左右,值班护士称,“我说话不经过大脑,先把事情想清楚了再生”;

11月26日3时30分时,由于产妇不能承受疼痛,请护士通知医生进行剖腹产。

5时30分,孩子在待产室自然分娩后重度窒息,抢救无效死亡。

医方介绍诊疗经过:

1.患者为38岁高龄产妇,经过诊断瘢痕子宫,不适合自然分娩,建议进行剖腹产,患者及家属多次拒绝,并在知情同意书上进行签字。

2.患者进入产房后,胎儿心率突然下降,如果继续自然分娩,胎儿有宫内窒息、死亡的危险,患方表示知情,且依然坚持自然分娩。

3.患者待产期间院方曾多次建议进行剖腹产,但患方多次进行拒绝,最终孩子在出生后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分析:

1.如果记者对医患双方调查情况属实的话,从以上医患的各自陈述均各持己见,但是,有一件事医患双方是有共识的:凌晨2时左右,产妇家属在《羊水过少知情书》上签了字。白纸黑字公众看的明明白白,尽管患者称“老公也没有多看,就急忙在上面签字。”但是,多看也罢少看也罢,这事关患者和胎儿生死攸关的大事,签字是不能马虎的,否则,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了,医院不会给你背锅儿。

2.患方称“3时30分时,由于产妇不能承受疼痛,请护士通知医生进行剖腹产。”但是却闭口不谈“医方多次建议进行剖腹产,患方始终坚持自然分娩”的事儿,如果不是记者进行背对背地调查,医方真有“跳进黄河洗不清”比窦娥还冤的“冤情”。舆论定然倒向看似“弱势”的患者一方,医方只能叫苦连天,压力千斤。

3.针对患者要求进行剖腹产是因为“无法忍受疼痛”的表述,医方反驳道“是胎儿心率突然下降”医生告知其必须进行剖腹产,否则胎儿有宫内窒息、死亡的风险,患方表示知情但继续固执地坚持自然分娩。由此可见,患者是不堪忍受疼痛勉强说出的“剖”,但真实意思依然还是坚持自己生。我想,没有一位妇产科医生面对高龄产妇、瘢痕子宫以及胎儿宫内窒息、死亡的风险同意产妇继续自然分娩,一位优秀的医生更不会拿自己的职业和患者及胎儿的生命当儿戏去冒险、赌博。

4.无论患者有什么奇葩的、偏执的想法和愚昧的意见,作为护士都不应该说出与工作无关、贬低患者的不敬语言,职业护士应以普及科学分娩知识为主,帮助患者克服分娩疼痛带来的困难,于情、于理都是应该这么做的。换位思考,如果护士作为患者临产遇到这样的讽刺、挖苦、不敬的语言作何感想呢?这一点,确实应该加强教育,思过纠正,不要给其他护士做出反面示范。

5.这篇新闻报道是患方对医院的投诉,而媒体表面上对医患双方做了“公正”的调查,但是既没有标题上所说的检查指标正常的相关证据,又没有鉴定结论的医患纠纷,实际上又把医院无形中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让公众认为“医院又出事了”,对医院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口碑受到重大影响,为本来紧张的医患关系又添“佐料”,特别是给广大医护人员又增加了几分恐慌和惆怅。媒体的朋友们,这样的新闻报道还是手下留情,等鉴定结论出来后在做报道也不迟,做一个正确引导医患关系的良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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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妇,胎儿,信阳,护士,患方,患者,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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