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空前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社会办医解除六大痛点

2019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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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静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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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委联合发布22项措施,社会办医将迎里程碑式发展。

社会办医再获政策力挺。

6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

《通知》对于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从规划、准入审批、医疗服务定价、医保资格审批、等级评审、职称评审等方面都作出规定,有方向,有细节,力度可谓“前所未有”。

分阶段登记不影响执业运行

《通知》明确,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由此,无论是总量还是空间布局,政府都将不再做规划限制。

与此同时,在社会办医审批上,社会办医的政策障碍被进一步扫除。《通知》提出,各地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明确跨部门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批首家受理窗口负责工作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内,允许先行登记不少于基本标准60%的床位并执业运行,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满前,应当完成所有核准床位数的登记。

在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上,《通知》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相关申请,在3个月内反馈评审结果,并及时认定。

医生参与职称评审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事实上,医生资源不足,是社会办医面临的困境之一。《通知》通过对多点执业的相关规范,促进医生资源流动。

《通知》要求,制定多机构执业医师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参考范本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劳务协议参考范本,合理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明确双方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同时,《通知》提出,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与公立医院分工合作

在和公立医院的分工上,《通知》再次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促进降低三级医院的平均住院日和运营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使其聚焦三级医院医疗主业,建立医疗机构间合理的社会分工。

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上,《通知》提出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按规定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与此同时,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

强调医保一视同仁

社会办医发展中,医保是绕不过去的门槛。《通知》要求在基本医保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医保经办部门要一视同仁。

《通知》指出,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带量采购药品,自主议价,医保部门按不高于集中采购平台价格制定支付标准进行支付。

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申请。

承担科研项目不应因身份被“歧视”

为提升临床服务和学术水平,《通知》提出,医学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一律不得对拟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进行限制。各地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提供名额。

各地从2019年开始,在遴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推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并向社会办医适当倾斜。

失信者,或被终身禁入

政策放开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相反,在对社会办医放管服的同时,医疗监管也会进一步加强。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医疗服务全程实时监管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通知》同时提出,制定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终身禁入。

附: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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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力度,办医,六大,医疗,机构,通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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