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试点城市名单公布 国家医保局确定推行路径

2019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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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整理)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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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动作与4项机制如何保障DRG改革顺利完成?

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下称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标志着于国家层面真正启动对DRG付费方式改革的探索。

14天之后的6月5日,国家医保局联合4部门公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被提及的30个试点城市要如何改革?又该如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通知》给出明确路径。

5动作完成改革

《通知》首先指出改革思路,即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总思路确保任务完成,并规定"2020年为模拟运行期,2021年为启动实际付费期"的改革时间。

各试点城市具体如何操作?《通知》强调5个必须要完成的动作。

一、健全DRG付费的信息系统,处理好与试点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畅对接。

二、制定用于医保支付的DRG分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地方DRG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实现医保支付使用的DRG分组框架全国基本统一。

三、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上报前三年基本数据,且在模拟测试阶段,按照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采集标准,采集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并统一报送。

四、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根据当时实际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经办管理流程和定点管理协议。

五、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这其中突出4点内容,即指导参与DRG试点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行为、病案编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健全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也明确,各试点城市在开展DRG试点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对不能采用DRG结算的病例,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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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保局,DRG,路径,医保,医疗,试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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