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出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互联网+”
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下称《标准与规范》)。《标准与规范》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5~10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细分建设要求,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部署在县级或以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
《标准与规范》提出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4部分58类212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其中,服务业务包括便民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15项内容;管理业务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学校卫生服务巡查等26项内容;平台服务包括基层机构门户、业务及数据服务、数据访问与储存、业务协同基础、服务接入与管控、电子证照管理、基础软硬件等7项内容;信息安全包括身份认证、数据防泄露等10项内容。
《标准与规范》对每一条具体要求做了详细解读,以“便民服务”中的“互联网服务”为例,其具体内容为,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服务,具备预约、缴费、诊疗建议、医患沟通、健康门户、预约查询、处方查询、报告查询等8项功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需具备4项功能。
在管理业务项下后勤管理的医疗废弃物管理要求方面,《标准与规范》推荐利用条码、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技术,实现医疗废弃物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另外,《标准与规范》强调,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符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和共享文档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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