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 | 国家卫健委只负责管理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针对不同级别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以及资质认可等工作作出调整。
调整一:国家卫健委负责甲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进行管理。划入(或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乙级、丙级的管理工作。
调整二: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事项的受理窗口,由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变更到国家卫健委政务大厅。
调整三:甲级、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资质变更的申请材料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变更事项如导致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还应组织现场核查。
调整四:甲级机构申请材料审查结束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审查结果报送国家卫健委,由国家卫健委向社会公告变更情况。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申请材料审查结束后,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变更情况并抄报国家卫健委。
调整五: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国家卫健委将实时换发资质证书。但甲级、乙级两类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2019年到期的,统一延续到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六:国家卫健委正在组织制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新的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出台之前,暂停甲级、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新资质认可(含业务范围扩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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