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纠纷“大事化小”说不 “山西模式”再升级
近日,山西省卫生部门、公安厅、政法委联合印发《山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下称《流程》),明确将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等9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4个等级,并分别对各等级事件处理流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直以来,医疗纠纷调解“山西模式”位列全国前列,此次《流程》的出台被法律专家纷纷点赞。
医疗纠纷事件 按等级处理
《流程》规定的突发事件包括聚众冲击或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寻衅滋事;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违规停尸;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在医疗机构损毁或抢夺医务资料、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等。
据了解,《流程》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4个等级。其中,患方事件参与人员10人及以下,且发生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等情形的;患方事件参与人员20人以下,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解决问题,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属于一般突发事件。
事件参与人数100人及以上的;采用管制器具围攻、伤害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的;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或教唆患方亲属自杀、自残等倾向的;游行或封堵交通主干道的,则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流程》对不同等级的事件报告流程、现场处置流程和处罚措施均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比如,一般突发事件,医疗机构直接报告公安“110”或者属地派出所、医疗机构警务室。而较大突发事件,医疗机构还必须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政法部门。
此外,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挂钩。
可操作性强 各司其职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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