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神器”AED 公众急救正当时

20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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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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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是一种非专业人员也能使用的医疗设备,安置在人流量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中,可为心脏病突发者进行电除颤帮其恢复心律。

良法善治 “好人法”实行

2017年10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表述也让其被俗称为“好人法”,因其本质上是对善意救助者的责任豁免。

有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评论说,“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路见危难,伸出援手”的善意救助行为,对中国的公众急救事业,有极大促进作用。而在众多公共突发事件中,猝死是人类和医学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心脏骤停”。在国内,每年有近54.4万人,即平均每天有1500人、每分钟有1个人发生心脏骤停。

院前急救 AED护佑

相关数据表明,心源性猝死人群成功抢救率不足1%。因为大部分情况下,心脏骤停都发生在院外,120医生赶到时基本已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即“黄金4分钟”)。为争取最佳抢救时间,使心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作,一种兼具机动型且简易操作的“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电击除颤器AED诞生。AED是一种非专业人员也能使用的医疗设备,安置在人流量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中,可为心脏病突发者进行电除颤帮其恢复心律。由于AED会成倍提高心源性猝死人群的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院前急救效果极佳,所以被人们称为“救命神器”。

2006年前后,我国公共场所开始配置AED。目前,北京、上海两地有记录的近2000台。在红十字会等相关机构、团体、企业联合助力下,中国AED普及率显著上升,对民众的生命健康起到保驾护航的关键作用。就在2017年6月,上海地铁一名20岁男子突然倒地,呼吸、心跳停止,地铁站广播求助,一位医生恰好路过,现场对他进行抢救。然而,人工心肺复苏效果不明显,工作人员立即取下安置在地铁的AED,经及时除颤,这位男子院前急救成功,顺利入院。

公共急救 关护第一站

事实证明,在公共场所广泛安置AED,能够显著改善心脏骤停者的生存率,而关注心脏骤停问题、掌握AED常识与使用,还需社会多方协同助力,如飞利浦就积极参与了AED在公共场所中的配置和普及。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全球知名的AED生产厂商,自2015年上海红十字会启动试点设置AED以来,飞利浦已通过捐赠和采购的方式,共为上海红十字会提供近300台AED。在公共场所投放及普及AED,支持公共急救体系的建设,使普通人能在危机时刻挺身而出,是以飞利浦为代表的众多企业、团体、社会组织的夙愿所在。

显然,AED可以极大程度提升“院前急救”的成功率,而院前急救作为医疗全程的首要环节,是院中、院后护理的基础,更是全生命周期关护过程中的第一站。飞利浦通过普及AED等一系列实践举措,将“全程关护”理念第一环节落地,尤其在心血管疾病领域中,通过其定制的全程式心血管疾病关护体系,不仅可覆盖院内的诊断、康复,同时也可涉及院前、院外的急救。日后,飞利浦将与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各培训机构合作,共建公共急救体系,为公众生命健康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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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心脏骤停,电除颤,院前急救,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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